作者: 王珮華

 

「到底什麼是真愛?」是千古不斷討論的話題。

這也是我們做戲劇一直在探討的問題,以我看來,愛的定義很廣,只要在當下彼此肯為對方付出,覺得值得都是愛,至於能否長久已無需討論,也無需去計算「你3年前比較愛我」這類的問題。

而愛要細水長流,還是驚天動地,則是個人選擇和感受問題。

之前我到新竹參訪張學良故居,看到他和第二任妻子趙一荻的相處過程,讓人印象深刻。兩人是在舞會上認識的,當時張學良已婚,但千金小姐出身的趙一荻,第一眼就愛上張學良,甚至為了他不顧家人的反對,從上海跟他私奔。

他們在一起的幾十年歲月,張學良一直沒有跟原配于鳳至離婚,然而于鳳至也因身體不好,到美國靜養,是趙一荻放棄繁華富貴、名份,陪著張學良度過數十年被軟禁的日子,一起在山上種菜、寫書法,過著平靜的生活。直到晚年,于鳳至寫了一封信和離婚協議書給張學良,結束了兩人的婚姻關係。

這是真愛嗎?若以張學良與趙一荻來看,我想答案是肯定的。因為趙一荻並非張學良明門正娶的太太,沒必要陪著他過苦日子,但她卻甘願陪他種菜、養雞,安份的過了幾十年,最後連原配也被感動,認為這段苦歲月都是趙一荻陪著張學良度過,應該給她一個名份,所以選擇和張學良離婚,這是革命時代很感人的故事。

有時候令人為難的不是事件,而是過程當中的選擇權。

對張學良而言,一邊是道義,一邊是愛情,他都不能捨棄,但這樣到底是對或錯,很難有標準答案,只能說這個男生夠水準,願意讓人放棄原本所擁有的生活,且三方彼此互相體諒,才能成就一番愛情。不過這一切也要端看這位男生是否有本事,值不值得,若是不值,女生就成了犧牲的笨蛋。

坦白說,上一代的人因為經歷過戰爭、苦難,都會比較講求道義,譬如我父親因為戰爭來到台灣,他的同袍答應要照顧留在大陸的雙親(也就是我的祖父母),直到他們雙亡,這位同袍每年仍舊會到墓前上香。相較於這一代,因為安逸豐足的生活,大家對於道義的價值是比較無感的,套用在愛情中,很多人劈腿後拍拍屁股走人,很難出現張學良和于鳳至的「道義」之情。

你還在想什麼是真愛嗎?是當下對你很體貼、照顧你的身體和生活;或他願意因一通電話就半夜趕來你身邊;或他什麼都沒有時,你仍願意留在他身邊;或他中風時,你願意照顧他20年?不論哪一種情況,愛摻雜了太多的因素,我認為只要彼此當下願意付出,覺得值得就是愛。

下次當你面對愛又出現疑問時,或許這些關於愛的定義與例子,可作為一個參考方向,但無論如何,愛不能計較究竟誰為誰付出、犧牲比較多,一計較,愛就變成不能喘息,變成了為難,請記住,愛很簡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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